古树名木鉴定、定级及死亡注销
发布日期:2017-02-09 11:14
长沙市园林管理局事项办理流程清单
一、事项名称:古树名木鉴定、定级及死亡注销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办理对象: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包括公民、法人、企业及其他组织。
四、办理依据:《长沙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第五条、第七条,《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五、法定期限:三十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七个工作日
七、办理条件:
死亡注销:1、申请人为古树责任人或管护责任单位且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古树名木确系死亡。
鉴定、定级:1、申请人为树木产权人或管护责任单位且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树木具备古树名木特征。
八、申请材料:
死亡注销:1、处理死亡古树名木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商事登记证明
3、申请对象古树名木的位置示意图及照片
4、由长沙园林科研所出具的古树名木死亡鉴定
5、死亡古树名木处理方案
6、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鉴定、定级:1、古树名木鉴定书面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商事登记证明
3、标有树木位置的示意图
4、权属证明材料
5、所在区园林部门意见
九、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局窗口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按《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处理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园林局行政审批处驻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现场勘测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并提前一天通知申请人予以配合,现场勘测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填写现勘笔录。
(3)填写初审意见,对符合审批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局首席代表审定。
3、时限:4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园林局首席代表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审核意见审定后签批。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呈报表上签署意见。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提出理由,并按程序将材料返回。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局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审批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在许可文书上加盖审批专用章;(2)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并在窗口公示,将应归档的资料复印保留;
(3)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并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通过审批的予以注销或核发古树名木牌。
3、时限:1个工作日
十、是否收费:否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申请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园林局窗口
十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夏季时间7-9月9:00-12:00、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五、咨询电话:88665112
十六、投诉电话:88665078
十七、办理流程图:
一、事项名称:古树名木鉴定、定级及死亡注销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办理对象: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包括公民、法人、企业及其他组织。
四、办理依据:《长沙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第五条、第七条,《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五、法定期限:三十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七个工作日
七、办理条件:
死亡注销:1、申请人为古树责任人或管护责任单位且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古树名木确系死亡。
鉴定、定级:1、申请人为树木产权人或管护责任单位且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树木具备古树名木特征。
八、申请材料:
死亡注销:1、处理死亡古树名木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商事登记证明
3、申请对象古树名木的位置示意图及照片
4、由长沙园林科研所出具的古树名木死亡鉴定
5、死亡古树名木处理方案
6、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鉴定、定级:1、古树名木鉴定书面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商事登记证明
3、标有树木位置的示意图
4、权属证明材料
5、所在区园林部门意见
九、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局窗口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按《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处理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园林局行政审批处驻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现场勘测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并提前一天通知申请人予以配合,现场勘测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填写现勘笔录。
(3)填写初审意见,对符合审批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局首席代表审定。
3、时限:4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园林局首席代表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审核意见审定后签批。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呈报表上签署意见。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提出理由,并按程序将材料返回。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局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审批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在许可文书上加盖审批专用章;(2)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并在窗口公示,将应归档的资料复印保留;
(3)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并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通过审批的予以注销或核发古树名木牌。
3、时限:1个工作日
十、是否收费:否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申请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园林局窗口
十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夏季时间7-9月9:00-12:00、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五、咨询电话:88665112
十六、投诉电话:88665078
十七、办理流程图:
责任编辑:csyladmin
发布日期:2017-02-09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