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区内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7-02-09 11:22
一、事项名称:城市规划区内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事项
三、办理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国家主席令第74号)第40条
2、《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第13条
3、《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第11条、第16条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5、《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07)
6、《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13条
7、《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7年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第11条、第12条
8、《长沙市建筑与环境规划设计管理规定》(长政发[2005]34号)
9、《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政发[2000]46号)
10、《(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长政发[2012]3号)
五、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2.5个工作日
七、审批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
3、经规划、国土部门划定红线的建设项目。
4、经规划部门认可规划总图的建设项目
八、申请材料:
(一)附件资料
1、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规划要点通知书;
4、规划审批总平面图及总图指标复核单;
5、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签章扫描件);
6、红线图、规划依据图;
7、附属绿化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意见单;
(二)方案资料
1、绿化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含经济技术指标,蓝图3张,电子文件1份)
2、绿化设计方案文本(2套),其中须含以下文件:
1)绿化工程设计说明书(含绿化工程投资概算)
2)绿化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3)重要节点单体设计图(包括城市界面、绿化广场、项目内集中绿地、绿线控制线绿地、力图绿化等节点,须平立剖蓝图)
4)植物配置设计蓝图(含苗木表)
5)区位图、彩色平面图及必要分析图
九、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局窗口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市园林局行政审批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适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1)审查申请建设项目是否在经批准的土地征用红线范围内;
2)审查申请建设项目是否与经批准的绿地布局一致;
3)审查申请绿化方案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
4)审查申请绿化方案设计单位是否有绿化设计资质;
5)审查申请绿化方案是否可行,绿地率是否达标;
6)审查申请绿化方案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强制性条款要求。
(2)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产生重要影响或重大的建设项目组织专家论证(不计入审批时限)。
(3)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3、时限:1.5个工作日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园林局局长、分管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3、时限:0.5个工作日
(五)颁证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园林局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在许可文书上加盖审批专用章;(2)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并在窗口公示,将应归档的资料复印保留;
(3)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并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0.5个工作日
十、是否收费:否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申请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园林局窗口
十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夏季时间7-9月9:00-12:00、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五、咨询电话:88665112
十六、投诉电话:88665078
十七、办理流程图: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事项
三、办理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国家主席令第74号)第40条
2、《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第13条
3、《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第11条、第16条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5、《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07)
6、《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13条
7、《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7年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第11条、第12条
8、《长沙市建筑与环境规划设计管理规定》(长政发[2005]34号)
9、《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政发[2000]46号)
10、《(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长政发[2012]3号)
五、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2.5个工作日
七、审批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
3、经规划、国土部门划定红线的建设项目。
4、经规划部门认可规划总图的建设项目
八、申请材料:
(一)附件资料
1、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规划要点通知书;
4、规划审批总平面图及总图指标复核单;
5、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签章扫描件);
6、红线图、规划依据图;
7、附属绿化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意见单;
(二)方案资料
1、绿化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含经济技术指标,蓝图3张,电子文件1份)
2、绿化设计方案文本(2套),其中须含以下文件:
1)绿化工程设计说明书(含绿化工程投资概算)
2)绿化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3)重要节点单体设计图(包括城市界面、绿化广场、项目内集中绿地、绿线控制线绿地、力图绿化等节点,须平立剖蓝图)
4)植物配置设计蓝图(含苗木表)
5)区位图、彩色平面图及必要分析图
九、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局窗口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市园林局行政审批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适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1)审查申请建设项目是否在经批准的土地征用红线范围内;
2)审查申请建设项目是否与经批准的绿地布局一致;
3)审查申请绿化方案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
4)审查申请绿化方案设计单位是否有绿化设计资质;
5)审查申请绿化方案是否可行,绿地率是否达标;
6)审查申请绿化方案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强制性条款要求。
(2)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产生重要影响或重大的建设项目组织专家论证(不计入审批时限)。
(3)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3、时限:1.5个工作日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园林局局长、分管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3、时限:0.5个工作日
(五)颁证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园林局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在许可文书上加盖审批专用章;(2)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并在窗口公示,将应归档的资料复印保留;
(3)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并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0.5个工作日
十、是否收费:否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申请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园林局窗口
十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夏季时间7-9月9:00-12:00、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五、咨询电话:88665112
十六、投诉电话:88665078
十七、办理流程图:
责任编辑:csyladmin
发布日期:2017-02-09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