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涉及树木审批
发布日期:2017-03-14 21:09
一、事项名称:工程建设涉及树木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审批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审批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令) 第三章第18条、第21条、第24条、第25条。
2、《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12条。
3、《长沙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8条。
4、《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7年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19条、第20条、第23条。
五、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 2.5个工作日
七、审批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对象树木确属死树、危树的。
3、确需树木更新,林相改造的。
4、因影响建设工程施工,无法避让的。
八、申请材料:
古树名木:
1、迁移古树名木的申请。
2、建设项目的报建程序依据。
3、迁移古树的专家鉴定及论证报告。
4、其他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规划文件资料。
公园绿地范围内树木:
1、伐移、修剪城市树木书面申请。
2、树木管护方的意见。
3、对象树木的位置示意图、树木照片。
九、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园林局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市园林局行政审批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适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古树名木迁移:
①审查申请迁移古树生长状况是否构成重大危险。
②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有报建程序前置批文。
③审查建设项目是否与迁移古树有重大冲突,方案不能调整,确实无法避让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2)组织现勘,现场勘查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主要对申请人申请迁移树木的地点、树种、长势状况进行调查,提交调查结果及现勘笔录。
(3)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园林局局长、分管副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园林局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并在许可文书上加盖审批专用章。
(2)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并在窗口公示,将应归档的资料复印保留。
(3)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并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0.5个工作日
十、是否收费:否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申请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园林局窗口
十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夏季时间7-9月9:00-12:00、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五、咨询电话:88665112
十六、投诉电话:88665078
十七、审批流程图:
填报人(签字):葛健 联系电话:88667062
附件2:
长沙市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办理环节信息表
填报人(签字): 葛健 联系电话:88667062
填表说明:1、事项类型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其他事项。
2、办理环节根据实际办理情况可进行增减。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审批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审批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令) 第三章第18条、第21条、第24条、第25条。
2、《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12条。
3、《长沙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8条。
4、《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7年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19条、第20条、第23条。
五、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 2.5个工作日
七、审批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对象树木确属死树、危树的。
3、确需树木更新,林相改造的。
4、因影响建设工程施工,无法避让的。
八、申请材料:
古树名木:
1、迁移古树名木的申请。
2、建设项目的报建程序依据。
3、迁移古树的专家鉴定及论证报告。
4、其他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规划文件资料。
公园绿地范围内树木:
1、伐移、修剪城市树木书面申请。
2、树木管护方的意见。
3、对象树木的位置示意图、树木照片。
九、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园林局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市园林局行政审批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适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古树名木迁移:
①审查申请迁移古树生长状况是否构成重大危险。
②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有报建程序前置批文。
③审查建设项目是否与迁移古树有重大冲突,方案不能调整,确实无法避让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2)组织现勘,现场勘查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主要对申请人申请迁移树木的地点、树种、长势状况进行调查,提交调查结果及现勘笔录。
(3)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园林局局长、分管副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园林局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并在许可文书上加盖审批专用章。
(2)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并在窗口公示,将应归档的资料复印保留。
(3)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并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0.5个工作日
十、是否收费:否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申请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园林局窗口
十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夏季时间7-9月9:00-12:00、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五、咨询电话:88665112
十六、投诉电话:88665078
十七、审批流程图:
填报人(签字):葛健 联系电话:88667062
附件2:
长沙市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办理环节信息表
填表单位(公章):长沙市园林管理局
事项名称 | 工程建设涉及树木审批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工作日) |
30 |
承诺期限 (工作日) |
2.5 |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是否特别程序 | 执行人 | 所在部门 | 职 务 | 手机号码 |
受 理 | 0个工作日 | □是 □否 | 邹贝 | 政务窗口 | 科员 | 15367981620 |
审 核 | 1个工作日 | □是 □否 | 陈国平 | 行政审批处 | 处长 | 13873178990 |
决 定 | 1个工作日 | □是 □否 | 张明亮 | 副局长 | ||
办结(告知) | 0.5个工作日 | □是 □否 | 邹贝 | 政务窗口 | 科员 | 15367981620 |
填报人(签字): 葛健 联系电话:88667062
填表说明:1、事项类型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其他事项。
2、办理环节根据实际办理情况可进行增减。
责任编辑:csyladmin
发布日期:2017-03-14 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