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7-02-09 15:51
一、事项名称: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审批对象:法人、社会组织
四、审批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章第16条。
2、《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章第16条、第18条。
3、《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7年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第二章第12条。
4、《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
五、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七、审批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2、符合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程规程>的通知》(湘建城[2010]183号)规定的条件。
八、申请材料: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
1、三级资质许可申请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表格请自行下载www.www.mr-shishang.com—公共服务—下载中心)、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二)、综合资料(装订成册)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延续企业还需附原资质副本扫描件)
3、验资证明复印件;
4、企业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企业成立时间不到一年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5、企业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
6、企业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原件,个人简历,身份证扫描件、毕业证书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应缴实缴信息);
7、企业苗圃基地自有土地证明或企业苗木生产培育基地合同期五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及近一年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8、办公场地证明资料复印件。
(三)、人员资料(装订成册)
1、企业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2、企业全部管理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扫描件,中级职称以上人员需提供履历表,近三个月的社保应缴实缴明细单原件(需装订进文本)
3、企业全部技术工人身份证、岗位证扫描件,近三个月的社保应缴实缴明细单原件(需装订进文本)
印刷要求:凡注明扫描件者需要扫描彩印,注明复印件者黑白印刷即可。要求职称证、岗位证(需印明证件发证单位、证件编号、证件等级、个人信息、照片,通常职称证两页连印,岗位证三页连印)
(四)、原件资料
1、以上资料的全部原件都须提供(除已装订到资料中的个人社保查询单原件)
2、所有人员劳动合同。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局窗口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与权限:
1、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2、核对人员资料原件,是否与资料相符,在申请资料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将申请资料移交至行政审批处;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时限:即时
二、审核
(一)岗位责任人:行政审批处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局领导审定。
(三)时限:3.5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长、分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局窗口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并在许可文书上加盖审批专用章;
2、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并在窗口公示,将应归档的资料复印保留;
3、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并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0.5个工作日
十、是否收费:否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申请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园林局窗口
十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夏季时间7-9月9:00-12:00、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五、咨询电话:88665112
十六、投诉电话:88665078
十七、审批流程图: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审批对象:法人、社会组织
四、审批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章第16条。
2、《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章第16条、第18条。
3、《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7年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第二章第12条。
4、《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
五、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七、审批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2、符合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程规程>的通知》(湘建城[2010]183号)规定的条件。
八、申请材料: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
1、三级资质许可申请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表格请自行下载www.www.mr-shishang.com—公共服务—下载中心)、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二)、综合资料(装订成册)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延续企业还需附原资质副本扫描件)
3、验资证明复印件;
4、企业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企业成立时间不到一年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5、企业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
6、企业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原件,个人简历,身份证扫描件、毕业证书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应缴实缴信息);
7、企业苗圃基地自有土地证明或企业苗木生产培育基地合同期五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及近一年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8、办公场地证明资料复印件。
(三)、人员资料(装订成册)
1、企业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2、企业全部管理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扫描件,中级职称以上人员需提供履历表,近三个月的社保应缴实缴明细单原件(需装订进文本)
3、企业全部技术工人身份证、岗位证扫描件,近三个月的社保应缴实缴明细单原件(需装订进文本)
印刷要求:凡注明扫描件者需要扫描彩印,注明复印件者黑白印刷即可。要求职称证、岗位证(需印明证件发证单位、证件编号、证件等级、个人信息、照片,通常职称证两页连印,岗位证三页连印)
(四)、原件资料
1、以上资料的全部原件都须提供(除已装订到资料中的个人社保查询单原件)
2、所有人员劳动合同。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局窗口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与权限:
1、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2、核对人员资料原件,是否与资料相符,在申请资料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将申请资料移交至行政审批处;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时限:即时
二、审核
(一)岗位责任人:行政审批处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局领导审定。
(三)时限:3.5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长、分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局窗口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并在许可文书上加盖审批专用章;
2、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并在窗口公示,将应归档的资料复印保留;
3、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并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0.5个工作日
十、是否收费:否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申请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园林局窗口
十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夏季时间7-9月9:00-12:00、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五、咨询电话:88665112
十六、投诉电话:88665078
十七、审批流程图:
责任编辑:csyladmin
发布日期:2017-02-09 15:51